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
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当您向上述机构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通常会在三天之内获得最终的答复。若相关部门未能同意您的申请,他们有义务将此情况通知给申请人,并且详细解释拒绝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