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若要触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必须满足以下关键性要件:即实施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了金融市场的混乱与不安定。倘若此种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巨大程度甚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而对于那些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罚金。若是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款
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然而,如果在
提起公诉之前能够积极地退还
赃款、
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便可获得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