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三十六条)显示,强奸罪这一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迫方式来对女性进行性侵犯。然而,尽管该
法规并未明确提及醉酒后发生的强奸行为是否也被视为强奸罪,但是依照刑法的基本原则,醉酒状态并不影响
犯罪的成立与否,只要实施此种行为的人员还具有识别与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他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在醉酒状态条件下所实施的强奸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醉酒后的强奸行为同样属于强奸罪的范畴。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对于那些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强奸行为,若同时满足了该法规中关于强奸罪的其他加重情节的规定,例如情节特别恶劣、涉及多名受害者、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强奸、轮奸等情况,那么这些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