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阐述,对实施殴打或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依照法律规范进行相应的
拘留及罚款处理。若情节轻微,则可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惩戒。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轻伤二级是否必须进行
刑事拘留,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判断与决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导致受害者重伤,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然而,同样地,该条款也并未直接规定轻伤二级是否必须进行刑事拘留。因此,是否进行刑事拘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涉及到伤害的严重程度、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若公安机关判定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有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反之,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会选择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