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手续完备的
取保候审申请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批准的决定。如若未能通过更改强制性监管措施的申请,机构应及时向申请人通报,并提供具体的解释与理由。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申请的最终通知期限是不能超出三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