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袭警罪系针对以
暴力或威胁性方式,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涉及对辅助警察实施袭警行为的案件中,应依据该法律条款对其进行裁量与审判。若此类袭警行为并未动用枪械、
管制刀具,亦或是采用
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极端手段,并且未对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则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袭击者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然而,倘若此类袭警行为采用了动用枪械、管制刀具的方式进行,或采取驾驶
机动车辆撞击等过激手段,且对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和伤害,根据该法律条款,袭击者便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至于具体的刑期,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袭击手段、所产生的后果、袭击者的
犯罪动机、目的以及其个人
犯罪记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