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明文规定,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必须于公开场合进行宣告,且需在下一位当事方以及对该案件提起控告
起诉的司法机构取得明确的决定五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至相关各方。因此,对于涉及到
盗窃罪的案件,当作出宣判时,相关
家属将会被通知到场,而作为
当事人或者其
诉讼代理人的家属,也理应收到判决书的正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