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针对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
拘传、取保候审或是
监视居住等不同的
强制措施。这也进一步表明了,在特定环境条件之下,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并非绝对必要,而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灵活决定是否需要先行
拘留。因此,在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从而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