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受到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若其在
犯罪行为中所展现出的情节轻微、有着真诚的认错表现及不会再度实施犯罪的风险,且宣告
缓刑并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那么便可依法宣告缓刑。至于
暴力驾驶罪这一类涉及到
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倘若犯罪分子的行为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然而,是否应当宣告缓刑,还必须要结合每一个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各种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如果
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就很可能会对宣告缓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最终能否宣告缓刑,还须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