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触犯交通
肇事罪的罪犯,所承担的
刑事法律责任可涵盖
有期徒刑或
拘役;而在特殊情况下,还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等待着他们。如若肇事者愿意对
受害人作出
赔偿,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一种悔过自新的表现,从而在
量刑过程中被视作是一项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赔偿能够起到一定程度上的
减刑作用,但这并不代表肇事者就可以完全逃脱牢狱之灾,因为
刑事责任的判定还需综合考虑到事故的具体情节、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肇事者应负的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肇事者能积极主动地进行赔偿,并获得受害者及其
家属的谅解,那么在法院进行量刑时,便有可能会予以适当的从轻处理,甚至有可能被判以
缓刑。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
保证肇事者就能彻底逃避
刑事处罚,除非法院认定其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符合法定条件,方可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因此,肇事者最终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主要还是要由法院来做出裁决,但
赔偿损失无疑是量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