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明文规定,
抢劫罪的
基准刑罚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应处以相应的
罚金。若
抢劫行为具备加重情节时,例如:走进他人住所进行抢劫、于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实施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抢劫或者
犯罪金额庞大、对受害者施加严重
人身伤害乃至导致死亡、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携械进行抢劫、抢劫军事装备或是用于抗灾、应急救援的各种物资等等,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须附加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针对在道路上实施抢劫的情况,倘若抢劫行为未涉及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然而,若存在加重情节,例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那么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须附加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而定,其中包括抢劫的方式方法、抢劫物品的价值、是否存在加重情节以及抢劫行为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