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赋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暂缓其人身自由限制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在社会环境中接受外部监管并进行自我约束。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些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决定。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有任何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亦无其他干扰
诉讼进程的不当行为,且案件已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具备了
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那么检察机关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倘若被告人满足判处
缓刑或免于
刑事处罚的条件,法院则有权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因此,虽然取保候审可以申请撤销,但最终是否予以批准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