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严谨且明确的规定精神,对于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十六周岁到十八周岁未成人,如果他们首次因触犯我国
治安管理秩序而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那么我们并不能适用
行政拘留这样较为严厉的措施进行
处罚。然而,
盗窃活动无疑是对我国治安管理秩序的严重违背,因此,假若这位刚满十七周岁的年轻人确实是首次涉嫌盗窃的行为者,依照本
法规则,行政拘留处罚显然不应当对其予以实施。但是请注意,这些都并不是对他
无罪释放的宣告,也并非说这个
未成年人可以逃避所有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公正以及遵守法律规定,我们可能会采取其他形式的
法律制裁,如加强教育、提供专业心理辅导或者开展社区服务等等。最终的惩罚内容将依据该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地方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