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的宣告无效将直接导致
担保物权的失效。
这主要因为
担保协议乃是依附于主债权合同而存在的从属合同,当主债权合同被宣布无效后,其从属于之
担保合同亦随之失效。
正因如此,主债权的无效性致使担保物权亦失去
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各有关合约方应当依据自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失误程度,共同分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