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用并不等同于侵占罪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侵占罪是指那些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将受托代为管理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或者是在发现他人
遗失物、
埋藏物后以不正当手段占有且该
数额较大,在催促其返还或交付时却始终持有拒绝态度的行为。然而,车位作为一种特定的
财产权,既不同于受托代管的他人财产也并非遗失物、埋藏物,所以,车位被非法占用并不符合侵占罪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