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法律细则,对比
抢夺罪与
抢劫罪之间的性质,我们可以得出抢劫罪的恶劣程度较抢夺罪更高。具体而言,抢劫罪指的是用
暴力、
胁迫及其他手段来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
犯罪行为,根据其情节的严重性,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进入他人住所进行
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等,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相比之下,抢夺罪则是通过非法手段直接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其
涉案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留期限或者
管制权利,同时也可能面临罚款;而在情况恶劣且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严重情节的时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包括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判
处罚款;最后但也是最严重的情况,当涉及的金额达到非常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于是可见,抢劫罪相对于抢夺罪其对应的
刑罚力度通常会更加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