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在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未有任何
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尽义务的行为,则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他们可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倘若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表现优良,严格遵循所有规定,那么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得以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