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抢劫犯罪来说,它的实施者必须涉及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限定,无论个体属于成年抑或少年,只要满足了法定的责任年岁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皆可作为
抢劫罪名的适当主体。关于未成年
当事人,需按照他们的实际年龄以及所涉案件事实,可能适用于减轻或者甚至免于
刑事惩罚等特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