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
刑事诉讼程序中之强制性措施,然而此举并不必然与入狱服刑联系在一起。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法规,公安司法机关在实施
拘留行为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务必展开对
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若经讯问发现无需继续实施拘留的因素,须果断释放该人,同时出具相应的
释放证实文件。这也就暗示着,拘留可能仅仅因调查取证环节遭遇必要限制导致,至于刑期长短以及是否需要负
刑事责任(即是否需承担所
判刑罚)则完全取决于具体案件细节及其接下来审理过程中的司法判定。由此可见,无法简单地得出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必定要监禁于牢房之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