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即为非法开采矿石资源活动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于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判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附加或单独课以
罚金;若情节恶劣至极,可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具体
量刑标准将依据非法采砂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其中涵盖了例如非法采砂范围、所获
违法收益及对应的环境与资源损失等多项重要考量指标。如
犯罪分子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明力,得以证明自身行为未构成
非法采矿罪责;又或能积极补偿损失、复原自然环境,便有望争取更为舒缓的
刑罚或
暂缓执行刑期而非立即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