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
未成年人涉嫌犯有
盗窃罪,适用
缓刑需具备以下四项条件:首先是案件情节相对轻微;其次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显著的悔过表现;再次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的现实风险;最后,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时,必须考虑宣告缓刑是否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涉案人员,法律明确规定应依法宣告缓刑。因此,若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的具体情况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该未成年人尚未年满十八周岁,那么法院就应该依法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