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乃是基于
非法占有之意图,采取威胁、恫吓等非正当方式,强迫他人交出财产的
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构成此项
罪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素:首先,
行为人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采用威胁、恫吓等不当手段;再次,受害者因受到这些威胁或恐吓而被迫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价值若达到一定数量和次数,即可视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若是在这几个环节上有所疏漏,即使数额较小或者仅发生过一次敲诈行为,也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需承担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