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即可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应退还的
保证资金。在此前提之下,被依法收取的
担保资金满足特定条件时,便有资格予以退回给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