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依旧有义务对其继续押禁的合法性及必要性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这就意味着,一旦涉案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人被正式
逮捕后,政府
起诉机关即检察机关将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短时间内,也就是十个自然日内,对其是否还需继续被关押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向司法机关提出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因此,
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正式逮捕的那一刻起,直至可能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止,整个过程通常都不会超过十天的法定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