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
抢劫犯罪行为的
刑罚措施范围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附加判
处罚金。在特殊情况下,如满足该条款中列明的八类严重情节中的任何一类时,刑罚会相应地加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同时还要被课以
罚金或予以
没收财产的处罚。因此,关于抢劫罪的
追诉期限,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但是其法律上限可能可以上升到死刑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