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这一
犯罪行为可被视为恶性活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本身便具备了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有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紊乱,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性。更为重要的是,开设赌场常常与赌博成瘾、家庭破碎以及
财产损失等诸多社会问题紧密相连,从而给个人及社会带来深远而消极的影响。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
开设赌场罪无疑属于刑法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理应被视为恶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