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待取保候审期终止之后,便可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其所交纳的
保证金。因此,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条件,那么原本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所缴纳的保证金都是可以被退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