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有权暂时扣押
涉嫌犯罪人员。在此类情况之下,若被指控的
罪名涉及到强奸罪,并且符合对此
刑法条款中的任意一项条件,例如嫌疑犯正在准备进行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
犯罪活动或者被发现时恰好处于犯罪行为之后,又或者存在销毁、篡改
证据或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那么公安机构便可依法对其采取临时
羁押措施。因此,倘若举报者所提供的证据与事实情况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公安机构很可能会立即执行
逮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