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3条明确规定,被批准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者,其缴纳的
保证金须存放于指定银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有任何违反法律所规定之义务的行为,则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可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