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凡有人员因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导致酿成
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丧失生命或者使
公共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其
行为人或将面临
刑事追责。倘若
责任方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或者对事故负有其他严重过错,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期。若因
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人员当场丧命,则其有可能被处以更为长期的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