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开设赌场罪名的
刑事责任判定,其刑期的裁定依据主要来自于
犯罪的具体情节,包括犯罪组织的规模、
违法所得数额、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有开设赌场罪行的罪犯,其应承担的基本
刑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需缴纳相应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在此情况下,如能主动退还
非法所得500万元,可被视为罪犯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以及积极
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行为,这在
量刑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作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与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犯罪的起因、实施方式、所产生的影响、罪犯的悔过表现等等多重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