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若
强奸罪的被告方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那么被害者与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于接获
判决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其针对该上诉案件进行
抗诉。对此,检察机关有责任在接到上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启动抗诉程序做出明确决定,并将此决定回复至申请人处。因此,对于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检察机关
递交抗诉申请,以期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