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要求:对于
犯罪行为人所获得的所有非法财物,必须予以追回或强制其做出相应的
赔偿补偿。其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就属于
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分支,这类罪犯常常利用不正当手段来吸引公众投资,从而获取收益,这些收入都属于
非法所得。因此,依据此法律条款,我们有必要对犯罪
行为人所
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进行追回或责令其作出相应的赔偿补偿。与此同时,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也应在适当的时间内给予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