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查证属实且
证据充足,依法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时,便应作出
起诉决定,并向人
民法院提交
公诉书。因此,若检察院对被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调查,并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那么该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面临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