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强奸
犯罪案件的
追诉时效时限,需依据相关法定最高刑进行审慎判定。若该
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低于或等于五年的
有期徒刑,则其相应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高于五年且低于或等于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相应延长至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高于十年且低于或等于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时,其追诉时效将被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后方可执行。因此,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法定最高刑罚进行精确计算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