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接收到
当事人发起的请求改变
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因此,按照惯例,合法的取保候审申请应在此期限内获得批准。若相关机构在该期限内未能决定是否同意更改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详细阐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