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通过
传播谣言、虚构危险情况、疫情信息、警务敏感消息或其他手段蓄意煽动公众恐慌情绪或破坏
公共秩序的行为,均将可能遭受为期五天至十天不等的
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需缴纳数额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适用五天以下
拘留或罚款金额低于五百元的
处罚标准。然而,倘若网络造谣行为符合上述定义,即公开散布无据谣言,恶意
扰乱公共秩序,则依照该
法规条文规定,网络造谣者是有条件面临
刑事拘留惩罚的。若网络造谣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的地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此类
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严厉
刑罚。因此,网络造谣确实存在被刑事拘留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实际执行拘留措施及拘留程度的轻重,则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
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