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抢劫罪是采用
暴力手段、威胁方法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
犯罪行为。虽然该法条并未明确将
抢劫爆炸物纳入其范围内,然而,基于该条款的基本理念与内涵,我们可以认为抢劫爆炸物应被视为抢劫特定物品的一种行为形式,具有成为抢劫罪的可能性。若抢劫爆炸物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1. 实施了暴力、
胁迫或其他强制性手段;2. 抢劫的标的物为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品;3. 该物品应当被判定为公共或私人财物的
类别。在此基础上,鉴于抢劫罪的法律界定,我们有理由认定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然而,具体的裁决结果仍需结合实际案情及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倘若抢劫爆炸物的行为引发了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等重大不良后果,则可能被视为抢劫罪中加重情节的表现,进而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