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在侦查工作进行期间,若经查明
犯罪嫌疑人员不应受到
刑事追诉,则应立即撤销案件。这就明确了,倘若侦查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证据并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员构成
盗窃罪,亦或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员实际上并未涉及任何
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况,便可依照法律程序撤销案件。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员已经遭到
逮捕,然而侦查机构发现其不应受到刑事追诉,那么必须立即将其释放,并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书,同时还需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总的来说,盗窃罪是否能够
撤案的关键因素包括:侦查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员不应受到刑事追诉,或者犯罪嫌疑人员已经遭到逮捕但最终发现其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