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定,任何人只要在开设赌场活动中担任主要角色——即“赌场骨干人员”,若其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构成
犯罪,便应依据此
法规进行惩处。具体而言,
违规行为的
处理方式如下所示:1.如若判定开设赌场罪的骨干人员的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也就是说,其所涉嫌的开设赌场问题并不突出,既未牵涉多名参赌者或大规模治安事件,也未产生摧毁性的后果等等,这种情况下,相关涉事人员或许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得承担相应罚款责任。2.然而,若开设赌场罪的骨干人员的行为表现较之于前者更为严重,例如,其经营的赌场规模较大,赌博金额超出常规范围,牵涉众多参赌者乃至组织
性犯罪等情况,如此一来,他们很有可能遭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同时也要承受
罚金的经济制裁。3.若开设赌场罪的骨干人员的行为情节恶劣至极,例如,涉及组织大量人口参与跨国(境)赌博,并且
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时,他们通常将会受到更严酷的惩罚。具体刑期判决,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复杂程度而定,最终都将由法律权威机构——法院来公平公正地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