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共有肆类形式,这其中包括了肆意伤害他人、追逐骚扰、拦截恐吓、公然
侮辱和
威胁他人、强夺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以至任性毁损和侵占国家及
私人财产,还有在公开场合喧哗搅乱秩序等行为。若有个人屡次施行以上列举的各类行径,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混乱,便可能面临着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可附加相应
罚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