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对构成
抢劫罪的罪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科
罚金。若抢劫行为具有加重情形,诸如反复展开抢劫行动,或是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则
量刑幅度将有可能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同时亦须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
个人财产。就贵方所提及的情境来看,抢劫行为已然实施完毕,并且共
分赃款达到了3000元人民币,这恐怕会被视作法定罪责中的“
数额较大”。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抢劫行为的详细经过、是否存在加重或减
轻罪责的情节等等。倘若这3000元的
赃款仅为抢劫行为的一部分,且不存在其他加重罪责的情节,那么或许不会导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判罚。然而,若这3000元即是抢劫行为的全部所得,且不存在其他减轻罪责的情节,那么无疑将会对判决产生重大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若您身陷此案,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取法律咨询以及有效的辩护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