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待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便可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书或相应的法律文件前往各大银行领取已经退回的
保证金。此项规定的意义在于,若
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条件得到充分满足,那么解除取保候审便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步骤,以便及时将返还的保证金交还给
当事人。因此,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而言,必须妥善办理解除手续以确保保证金的顺利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