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尤其是其
执行期限,并未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的第七十三条之中进行详细阐述。这主要体现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于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只能凭借司法机关出具的
解除取保候审令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方能至指定的银行领取应得的
保证金费用。至于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期限,往往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其中涵盖了从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多个环节的推进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