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于治安事件调查完毕之后,将会根据调查所得之结果采取适宜的处置方式。若
违法行为已达到了
犯罪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主管机关,并追究其
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若某位人士遭受了
刑事拘留,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就意味着他/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刑法,必须交由
刑事司法机构进行处理。相较之下,
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惩戒。而刑事拘留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性质与行政拘留截然不同。因此,一旦某人因
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这种
拘留状态并不会转变为行政拘留。除非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具体案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理,此时可能会在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作出
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该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处理。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原则上是无法转化成行政拘留的,除非在特殊情形下,尚有其他需接受行政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