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时间内,某处不动产可以被两位
债权人进行
抵押,然而这两个抵押活动所引发的
债务总额却不得超出该处不动产的价值之上限。
只有当负债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围绕着该处置物的债权人才能在法律框架下,拥有对此部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换言之,这些债权人有权利依循
法规处理抵押房屋财产,并从售卖所获得的款项中优先获取偿还款项。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