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再婚夫妻而言,倘若无法承担现有
抚养费的压力,您可尝试先行与直接照顾孩子的那一方进行友好协商,适度降低相应的抚养费用。
若对方对此议难以接受,您亦可考虑向法院
申诉,请求对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加以适当调整。
当然,当面对经济收入极度匮乏、生活困顿、无力承担
抚养责任等困境时,您也可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将自己的财产用以折抵部分或全部
子女抚养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