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所明确的法律规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相应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首先,由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协议;
其次,如果合同的缔结是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虚伪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再次,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行政秩序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属于
无效合同;
另外,任何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协议也都应归于无效范畴;
最后,若某项合同是缔结各方出于图谋他人利益之目的而予以实施,那么此类合同同样应属于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