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具备十年年资的资深员工自主决意要离开原雇主时,将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
赔偿。
然而,假如由于雇佣方本身存在严重错误行为,从而使得这些员工不得不放弃职业生命,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申请,要求雇佣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雇佣方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可能触发员工行使劳动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一,雇佣方未能按照签署的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员工提供足够的
劳动保护设施或者合理的工作环境;
其次,雇佣方未能严格遵循薪资发放的时间节点和金额标准,无法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报酬;
最后,雇佣方未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员工缴纳全面且充足的
社会保险费用。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