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订合同时,若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反合约的责任,则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导致的损失金额时,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基于
当事人的申请,对该违约金进行变更和调整上升;
相反地,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以致超过实践中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有权利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该过高部分进行适度降低。
如果当事人就在合同中为延迟履行规定了违约金条款的,那么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执行其履行
债务的义务。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